司马南六谈联想事件(司马南六问是哪六问)

小科普 145

在清静中思考是智慧的源泉,唯有智慧才能正确判别是非曲直

司马南阵营拷问联想和柳杨的视频已经做了二十多期了,时间跨度一个多月,随着话题热度高涨,司马南的粉丝也随之水涨船高,据说,已经有1000多万粉丝,按照业内行情,价值高达2亿,而司马南的话题自然也成了大家茶余饭后之谈资了。

怒撕的发起人是司马南阵营,我为什么说是司马南阵营,而非司马南一人呢?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六十多岁的人,很难完成如此高密度、高难度的工作;二是司马南自评自己只是个胡同串串,可见应该有一个强大的阵营推波助澜。

最初,司马南阵营抛出博人眼球的六问,六问的内容是:1、联想在市场化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2、联想27位高管中的14人为外籍,因此或有用户及网路讯息安全隐患;3、高管分红占公司利润三成之多;4、资不抵债,欠了经销商1,000多个亿;5、研发占比不到3%,却妄想科创板上市;6、联想产品国内卖价较国外更贵,也没有什么核心技术,只是组装。

我无意分析司马南或联想、柳杨二人的对错,更无意为任何一方进行辩护。我觉得,当所涉问题需要法律介入才能盖棺定论的情况下,探讨六问的法律程序性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不应该先入为主,也只有这样,大家才能作出理智的思考和判断。

一、质疑方式的合法性的思考

许多人认为质疑是一种权利,但我认为,倘若质疑只是停留在起意,这当然是一种权利,但倘若起意质疑并付诸于行动,那是必须讲究合法的方式了。由于质疑的问题处于待定状态,正反两面的结果均未定论,这决定质疑的问题必须限于法律许可的范围或渠道内,否则,一旦事情朝着质疑相反方向发展,大肆渲染则必然给质疑对方造成巨大的伤害,甚至,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

我不知道司马南阵营怒撕联想的六问将导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后果,也不想置评,但可以肯定的是,大肆渲染下的有罪推定必将给联想的商业信誉造成巨大影响,无疑,联想的未来将面临艰难的市场商业信誉与口碑的重大挑战。

二、质疑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治理问题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以及合法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制订公司章程赋予充分的自主权,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股东有权对如何治理公司作出规定。公司治理是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其中涉及公司的宗旨、战略、目标、计划;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权利以及运行规则;管理层的职权以及管理层的选聘、薪酬等等。

在了解上述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以及公司治理的自主权后,我们再来看看六问中的下述五问:1、联想27位高管中的14人为外籍,因此或有用户及网路讯息安全隐患;2、高管分红占公司利润三成之多;3、资不抵债,欠了经销商1,000多个亿;4、研发占比不到3%,却妄想科创板上市;5、联想产品国内卖价较国外更贵,也没有什么核心技术,只是组装。

上述司马南阵营的五问,无论在法律主体资格上,还是在法律程序上,确实让人啼笑皆非。

有权质疑联想公司章程的合法合规问题的权利主体是国家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国资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但迄今为止,未发现有权机关对联想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异议。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公司章程经有权机关批准或备案后,公司章程则成为公司的宪法,唯有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在本案中,如何看待司马南阵营的上述五问所涉问题,关键是看联想管理层是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并付诸执行,倘若是的,则无可非议;倘若不是,则有可能损害股东权益。

诚然,公司章程所规范的公司治理未必健全或合理,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的,通常必须由持有一定股权比例的股东、一定数量的董事、监事向董事长提交书面会议议题,由董事长召集定期或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确实需要修改章程的,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申请修改公司章程。

我认为,司马南阵营首先应该在证据和法律依据充足的情况下向有权机关报告联想公司章程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而非直指公司治理问题,因为,这是股东的权利,任何第三人无权干预,否则,公司章程则失去公司宪法的意义了。

三、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主体的思考

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是一项严重的罪行,任何公民在掌握线索后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举报,这是每位公民的权利,也是有良知公民的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党纪和法律规定的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举报,而非在网络上以大字报方式举报并加以大肆渲染,虽然网络的渲染也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但网络渲染也必然造成客观上的有罪推定和社会矛盾的撕裂。

从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上看,参与国有资产处置的主体有律师、审计师、评估师、国有资产所在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和竞拍参与人。在具体操作上,需要董事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批准董事会决议,审计师对财务进行审计,评估师对资产进行评估,律师参与的尽调,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作出批复,而后挂牌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告、竞价等等。

在严格的流程以及监督程序下,我认为,仅靠一个环节的作用,很难撬动侵占国有资产的杠杆,柳杨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关键的一环或主角应该是当时占有控股权的中科院,其是股权转让方,并在股东会中拥有最大表决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有资产流失可能受益者中,唯独联想公司不可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受益者,而柳杨二人只是处置国有资产程序中的非关键环节,因为,只要中科院不愿转让股份或对股份转让的价格持有异议,则任何人无法启动本次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故此,我个人认为,司马南阵营要对本次国有资产流失提出质疑,则需要研究公司法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知识,详细了解本次交易的所有环节和过程,掌握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串通、共谋以及实施侵占的主、客观线索后,方可采取法律行动,且该法律行动需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倘若既匮乏法律知识,又无具体线索,则发表的言论,自然有失偏颇。

四、回归法律理智思维与程序

每次我跟朋友谈及司马南怒撕联想的事件,支持司马南观点的人偏多,认为联想确有问题,甚至有罪,而将司马南视为英雄,我对这种社会现象或意识形态感到不解,甚至惊愕。

相关重要参与人未发表任何声明或意见,而国家相关部门亦未盖棺定论,这种有罪推定确实让人不寒而栗。因为,倘若如此,网络的力量将大到可以将任何人送上法庭,并被不知情群众宣判有罪。

我无意为联想和柳杨二人做辩护,也不知道谁是谁非,更不知道是否构成犯罪,我只知道,无论是法律人,还是非法律人士,敬畏法律的程序与实体的公义是必须的。

我一直相信法律,并认为,法律的思维才是处理纠纷最明智的思维。

最后,我想引用中国青年报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的一篇名为《批量复制的爱国爽文藏着磨刀霍霍》的文章内容:爱国本是一种纯洁、真挚而深沉的感情,是我口说我心的真实情感流露。若掺杂了个人私利,不仅爱国情怀会变味,爱国行为也会扭曲变形。一些人在流量为王的逻辑下,把爱国视为一种用来炫耀、变现的资本,怎么煽动情绪怎么来,怎么能博眼球便怎么发声,为此不惜夸大其词,甚至胡编乱造。

爱国是具体的、现实的,它应该体现在扎实做事的具体行动中,而不是沉溺于虚幻的口头爱国泡沫里。把爱国当流量密码,为了热度无所不用其极的行为,实在可以休矣。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