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网友如果自己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也别打击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人的文章,理解作者的基本观点是要保护和善待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虽然本人完全赞同作者的观点,但还是有必要澄清一些观点。
仅管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建国以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均证明,国有企业(经济)和民营企业(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的两个部分,就像人的两条腿,只是他们的功能、作用、优势不同,但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健全、充满活力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最近中央关于发展公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最新表态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辩证地看,其实国有企业(公有经济)和民营企业(私营经济)没有严格的界限,国有企业(公有经济)也有私的成份,民营企业(私营经济)也有公的成份。
当然,在当前全社会就联想问题大讨(争)论的大背景下,也有必要重申和坚定以下观点——
就像对国企的腐败等问题必须零容忍一样,对像联想这样的所谓民企的腐败等问题同样必须零容忍。民营企业甚至民族企业不是联想这样的企业为所欲为、损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感情的护身符和档箭牌!
民营企业(经济)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尊纪守法和自我革命、必须担当民族大义和社会责任、必须与资本的贪婪保持距离和与国外敌对势力划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