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单位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
应该如何完成申报操作呢?
攻略来了
请收好!
01.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默认2020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有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正常工资薪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的,不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未取得所得,或只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一般劳务报酬、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小李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李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选择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A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Q:A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A公司收到小李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期8月申报为例):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李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新入职学生,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注意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可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选择后,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当年 1 月开始扣除.
注意2:【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入职年度就业情形置灰,无法选择,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本期收入】录入20000,【本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录入1000,点击【保存】;
(3)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Q:小赵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赵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B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Q:B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B公司收到小赵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赵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期10月申报为例):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赵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9.10,【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其他当年首次就业,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本期收入】录入15000,【本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录入1000,点击【保存】;
(3)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0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例3】
小张是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在读学生,7月1日至8月20日在C公司实习,8月15日取得劳务报酬4500元,9月15日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其他项忽略。
解析:
1. 计算8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入职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8月,本月即为8月,因此,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应按2计算。
累计收入额=4500-4500×20%=36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5000×2)×3%<0,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8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20%=72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720元。
2. 计算9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入职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9月,因离职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仍然应按2计算。
累计收入额=4500-4500×20%+3000-800=58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800-5000×2)×3%<0,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9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440元,8-9月共少预扣预缴税款1160元。
Q:小张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张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C公司申明,并向C公司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Q:C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C公司收到小张提交的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
1. 税款所属期8月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张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3)【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本期收入】录入4500,【保存】。
4)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2. 税款所属期9月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离职日期】录入2020.8.20,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3)【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本期收入】录入3000,【保存】。
(4)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最后,再提醒大家的是
提醒1
符合13号公告规定并选择按新政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提醒2
13号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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