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江海关在1批寄自日本的快件中查获象牙制品175.6克,红珊瑚制品27.9克。
据悉,现场关员对该批快件机检查验时,发现部分包裹图像有异常,根据风险布控指令要求进行开箱查验,并使用物象识别仪检测显示,15件包裹内18幅字画的轴头为疑似象牙制品;1件包裹内1条项链为疑似红珊瑚制品。经送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专业鉴定,其中5幅字画的轴头为象牙制品,净重175.6克;1条项链为红珊瑚制品,净重27.9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红珊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象牙及其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的保护物种,我国作为缔约国,全面实施象牙贸易禁令,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个人非法购买、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入境,一旦被海关查获,由海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刘稳
【通讯员】李文 张中林 吴昊
【作者】 刘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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