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我在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为期七十天的实习生活即将结束。回首这段实习经历,我有颇多感悟。参与实习前,我在大学校园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积极参加模拟法庭等各种活动。正是这一点一滴的积累,一次又一次的磨砺让我在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坚毅。但我深知仅有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其旺盛的生命源泉就在于理论与实践不断的交流、碰撞、融合。法学名家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深刻地揭示了实践对于法学学科发展和对法律人成长的重要作用。随着法学专业学习进程的不断推进,有了一定理论知识积累的我获得了这次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
从我踏上法律职业之路的第一天起,我的理想就是成为一名国家公诉人。所以在老师征求同学们的实习意向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去到人民检察院。天遂人愿,我有幸来到了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并由张飞洋副检察长担任我的校外指导老师,开始了我为期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涯。我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的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这与我的学习的专业课程有很大关联。同时,在学校我最喜欢的课程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因此到检察院实习也引起了我浓厚的兴趣。在这里,我经历、也实现了许多的第一次:第一次阅读刑事案件卷宗,第一次旁听庭审,第一次书写法律文书……许许多多的第一次让我在不知不觉中已经习惯了检察院的工作,也融入了这个集体。在这里,我还遇到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师兄师姐,聊到他们曾经在校园的时光,倍感亲切。如今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闪闪发光,努力追求公平正义的样子,又让我深深感动与敬佩。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亲历了一名检察官的工作生活,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他们的不易与重任。回顾这段在检察院实习的日夜,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1.专业知识得到了检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实习,使我将专业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较好的结合起来;既深化了理论认识,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又发现了自己在专业理论、实践操作等方面的不足,为下一步学习指明了方向。
2.实践操作能力得到了提升。我见识、参与了不同阶段的法律工作,不论是简单的跑腿工作,如扫描文件、整理档案、送达文书等,还是编写文书、旁听庭审、会见申诉人、走街串巷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数量庞大的案卷装订,一系列实践活动都极大提升了我的实践操作能力,既有所收获,又乐在其中。
3.法治精神得到了升华。我的指导老师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副检察长,与他交流,收获颇多。检察官们深厚的法学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夜以继日的忘我工作,顶着烈日,前往现场介入调查的身影,都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担当和职业操守,也进一步坚定了做一名法律职业人的决心和勇气。
为期十周的实习结束了,我带着满满的收获和感谢离开检察院这个大家庭,离开我的检察官大朋友们。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两个多月共同工作和生活的经历让我管中窥豹地见识到了检察官工作的一角,也让我认识了一群真实的,有血有肉的,有激情有担当的检察官们,他们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监督者,他们就在我的身边。这里没有冰冷生硬的上命下从,有的只是前辈与后辈的肝胆相照,互谅互让。七十天的时间不长,二十年人生路上的困惑,大学四年没学会的知识都不可能在这七十天圆满。那实习的意义又是什么呢?我想答案应该是传承吧。他们都是我职业生涯的引路人,是我实务工作的启蒙老师。是他们让我见识到了检察人上下求索,孜孜不倦地为法治事业做出的努力。虽然不能事事尽如人意,但法治的火种就这样一点点越燃越旺,法治的精神就这样一辈一辈的传承下来。
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看透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它。行远自迩,笃行不怠。这段珍贵的实习经历提升了我的专业能力,使所学知识不再浮于书本,而付诸于实践,同时也见识了形形色色的人,结交了新的朋友,我们一起努力,一起进步。有幸能来到如此优秀又亲切的集体,恰逢如此好的学习机会和成长平台,加油吧,希望未来我也能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撰稿:吴一凡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