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一则催款通知,引发争议。
事件回顾
8月14日,萍乡农商银行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一则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后果可能会很严重的通知,称有一批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未还。
通知提示:毕业后,从当年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每年12月21日请按时交纳贷款利息,到期及时偿还贷款。
逾期后果共5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贷;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保留至少5年;逾期严重,拉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还要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附带一份截至2018年12月21日逾期学生名单,其中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
这些住址,均为湘东区和安源区,有些具体到几单元室,疑似为家庭住址,而有些则只具体到村。
这份名单一经曝光,就在网上引发热议。话题银行催收助学款公开学生信息还冲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示没问题:
善道守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mike天天:自己不还钱还不允许人家催吗
没事找抽:上学困难银行帮你,不知感恩还拖欠?
法律人孙正:都毕业了,还不去还款!欠钱还钱天经地义,躲着不还的话,公开也是应该。
也有网友认为,该还钱,但个人信息不该这样公开:
昨日青空F:我觉得该还的还是得还,但是公开别人隐私就是侵犯别人隐私权,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还款的问题,但擅自公开个人信息就是不对。
招财葫芦:提醒了也不能公开,银行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开就不对了吧!
心心向荣i:虽然我也痛恨老赖,但是银行没有权利这样做的......
么得对象的指针:银行催收无果,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违约的学生。但是公布学生信息我觉得不太妥当。
其中有一位欠款3.47元的备受关注:
墨笙LXXY:那个3.47是无意的吧
咕咕哒的小飞机:三块钱的咋想的
夕阳寻朝暮:我觉得应该是某一期延迟了时间产生的利息,这三块多不至于不还呀,估计本人都不知道
云端有荷华:听说扣款有利息啊什么杂七杂八的,也不知道哪有问题。学长学姐提醒说多交十几块钱备着,有备无患。
银行工作人员:找不到人了才会这样的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6日晚间,萍乡农商银行一名负责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有发布一份催款名单,这两天已有不少毕业生着手还款。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到,作为借款人,毕业后还款金额和期限,当初他们上学签署协议时,都有知道的,没如约还款,肯定是有问题的。
其实大部分学生都还了,这141人是找不到的,我们跟教育局沟通,是找不到人了才会这样的,不可能会随便公开,我们只是通过这种途径去找他,他要是还了就没有关系了。
但催款方式,比如公开姓名、学校和地址,是否曾写在助学贷款协议里,这名工作人员不能确定,包括这是否已经过司法程序。
据了解,毕业学生拖欠助学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据海南日报报道,截至2018年3月31日,海南省共有535名借款学生拖欠本息共计157.16万元。
在逾期未还的学生中,也不乏逾期信息录入央行征信的例子。届时,这些学生贷款买房、买车等借贷行为都将受到阻碍。
目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已删除上述文章。潇湘晨报记者联系萍乡银保监分局,一工作人员回应,他们已关注到此事,相关监管部门正介入调查。
法条链接
中国青年报查询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发现:
经办银行要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信息。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为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专家:银行此举严重侵害学生隐私权
从文章公布的逾期金额来看,多数为几百至几千元,数额不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认为,如果通过司法途径催款,即便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的学生承担,但银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且,一定程度上,此类诉讼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耗费。
不过,她强调,就算这些学生是恶意违约,银行也不能以恶惩恶,采取违法侵权的方式维权。
蒋洁指出,公布贷款人的真实姓名、学校和住址,在江西萍乡这样一个并不太大的地方,足以明确指向特定的个人,是典型的非法披露个人敏感数据,严重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可能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这种公示方法可能对学生以及银行本身的形象和长远发展产生负面后果。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也认为,从保护青年学生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公示性的催收方式会引发一系列潜在的消极后果,整体而言难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从法律效果来看,吴沈括认为,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合法、正当、必要为首要原则,但这种公示性的催收方式是否是必要的,实质上存在相当的不成比例性。
他还强调,是否通过公示催收乃至采取失信人惩戒措施,应当由有权管辖的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蒋洁认为,从银行还款的日常流程来看,贷款人每月会收到催收短信或邮件等,即便是手机或邮箱停用,这些借贷人对于借贷逾期一般也是心知肚明的,遗忘者有之,存在银行不追究的侥幸心理者亦有之。
因此,她建议,银行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联系催收后依然无法联系上到款人,银行可以选择公布不含有个人核心信息(无法直接指向特定个人)的名单,比如公布其姓名和逾期金额。
虽然威慑效果不如披露个人信息的失信名单,却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产生一定心理压力的方式,银行可以尝试,她说。
《新京报》发布欧阳晨雨的评论
银行公开信息侵犯学生隐私权,理由是:这则催款通知中没有公布这批欠款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等核心信息,但有的家庭住址信息之详细,已能精准定位当事人。
在他看来,公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是一柄双刃剑,即便是为正当目的,有一定的实际效果,也须谨慎使用,不能扩大公开范围,进而侵犯公民隐私等法定权益。否则,债权人也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等,就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日报》发表王心禾的评论
学生欠贷银行就能公开其个人信息?这不合适!
欠债还钱,自古天经地义,过了期限钱不到账,银行业务就会受到影响,而对这些学生,银行方面并非没有做出让步:去年年底就过期,这又拖了八个多月,从要是还了就没有关系了也能看出,银行似乎并不想把这些大学生一下子推到法院,毕竟毕业后的路还很长,银行似有意保护学生;且在公布名单之前,银行好像也穷尽了自己的手段:电话也打过,教育局也沟通过,都找不到人。公布信息是为了找人,乃不得已之举。
这事儿,确实学生有错在先,不管钱多钱少,不管是故意不还,还是大意忘了还,只要是该还没还,还不主动联系银行的,都是违约和有失诚信的表现。助学金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民生政策,以一定的免息机会和超长还款期解决学生的燃眉之急。然而申请时感激涕零,毕业后忘得干净,怎么说都说不过去。
那么,问题是,学生违约失信能不能成为银行公布其个人信息的正当理由呢?从法律上看,恐怕难成立。银行有严格保密贷款人信息的义务。根据现行规定,逾期不还贷款的不利后果中,并没有个人信息被银行向公众披露一条。究其缘由,笔者认为,确与隐私权、人格尊严有关,后者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个人权利,只有特定权力部门才有权限制。也就是说,银行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不能根据与贷款人之间的契约,擅用国家公器来限制个人公权利。
那贷款不还,银行联系不上人该怎么办?答案是确实要法院帮忙,法院在经过民事审判程序确认违约后,再根据违约方执行还款判决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由此看,即便法院有权公布失信人名单,也必须以司法程序和有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如此一来,避开法院公布欠贷人名单,当事银行是好心办了坏事。不过,这事儿对广大助学贷款学子和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多警示意义:贷款学生应及时还款,不能还款的要及时联系银行申请延期或者救助支持;否则,根据目前规定,银行除了可以计收罚息、起诉到法院外,还可以把个人失信信息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那学子们未来更多的贷款申请都会受到影响。银行方面,可以在每届学生毕业前夕,抓紧普及欠贷不还的法律常识,让法律保护好银行权益,也保护好学子们的信用记录。
综合整理自 中国青年报 潇湘晨报 检察日报正义网 隐私护卫队
编辑 贺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