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
某银行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推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定该广告贬损女性
作出行政处罚
对银行罚款60万元
广告公司罚款30万元
该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
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是否合理?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
某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
发布一篇推送文章题为
《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
内容为该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可参加某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
这则广告由某广告公司设计并制作
经银行审核后发布
至2019年8月被查删除时止
该广告累计阅读量198次
粉丝推送人数42466个
市场监管局综合调查、走访、听证情况
认定该广告
对女性存在贬低和侮辱
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对银行予以罚款60万元
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罚款30万元
广告公司不服
将市场监管局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涉广告确存在
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
有违公序良俗
易产生负面效应
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定性准确
裁量无明显不当
驳回原告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心语
一则商业广告,内容是否合乎道德良知?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行政裁判如何体现公德和法治的融合?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些问题一直萦绕着我和其他合议庭成员。
商业利益VS人格尊严
广告要以其独特的形式表达特定的内容,但其手法应当是健康的,格调和趣味应当是高雅的,具有良好向上的美育作用。
本案中,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目的是通过餐饮商户美食优惠推销信用卡,但从一个普通人视角来看,看到这个广告标题,并不会联想到美食,只有低俗和庸俗的观感。
所谓的广告创意利用对女性身体的不当描述哗众取宠,没有给予女性应有的尊重,甚至让人感受到贬低和侮辱,侵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理应用法律进行纠偏。
社会危害VS责任承担
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是对违法主体的惩戒,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让裁判体现价值导向,需要考量责任承担比例的问题。
究竟是广告主的责任大,还是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大?本案中,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均是某银行,银行系发布广告的决策者和审核者,其发布广告的行为直接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果,应当是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广告公司并非引发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因此银行需要承担重于广告公司的法律责任。
道德问题VS法律问题
本案中,广告公司认为其只是违反了道德标准,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从广告内容来看,并非单纯的道德问题,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调研报告也证明,广告内容已超出社会公众底线,也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
每一个案件都会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对于违背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的行为,法官应予以坚决的否定,态度鲜明地弘扬积极向上、纯净文明的社会风尚。
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关乎一般人的常理情感。
作为行政法官,应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知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在身边,有弘扬倡导者,有身体力行者,有维护守护者,有惩恶扬善者。
来源: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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